11月7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,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、院長胡毅峰涉嫌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由國傢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、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胡毅峰作出逮捕決定。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公開資料顯示,胡毅峰出生於1954年5月,內蒙古喀喇沁旗人,2018年初退休,今年4月22日官宣落馬。

胡毅峰 資料圖
9月30日,中央紀委國傢監委網站發佈消息,開除胡毅峰的黨籍。
經查,胡毅峰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對抗組織審查;
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金;
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違規選拔任用幹部,敗壞任職單位選人用人風氣;
傢風不正,對子女失管失教,道德敗壞;
執法犯法、以案謀私,大肆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,大搞權錢交易,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、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,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